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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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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履行其债务,保障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一般来说,借款担保合同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的身份信息; 2、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息计算方式; 3、担保方式,比如一般保证或者保证; 4、违约条款; 5、争议解决条款; 6、约定管辖条款
若借款合同有多位保证人,首先要看借款合同中对保证份额的约定,若无约定,债权人可找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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