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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两年才能离婚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
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是法律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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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不是一定要等到分居两年才能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的,可以随时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有其他法定离婚情形比如重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也会判决离婚。
香港离婚判决生效时间,跟大陆是不一样的,如果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的。那就是自由之身,随时可以结婚。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具体程序详情如下: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无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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