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
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采用超出非法拘禁的暴力致人死亡的,不能一概定故意杀人罪,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客观行为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取得受害人谅解,有被判缓刑的可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取得受害人谅解,有被判缓刑的可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