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①被转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②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③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产转移继承具体是指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接受遗赠并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上述行为应在继承开始后和继承前进行。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
遗产的代位继承 案例介绍:吕甲,男,21岁,山西某工科大学学生。吕乙,男,52岁,某村农民。吕丙,男,已故,原系某村养猪专业户。 吕丙与其妻没有婚生子女,早年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吕乙,吕乙婚后生一子吕甲,1987年,吕乙因病早逝。 1982年,吕丙与其妻先后逝世。吕甲以吕丙收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的遗产。吕丙的胞弟吕丁也提出要继承其兄吕丙的遗产,理由是吕甲是吕丙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吕丙的同辈人,而且是同胞兄弟,是吕丙的遗产唯一继承人。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吕甲去学校法律教研室请教法律老师该如何办。 评析: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母或者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案中,养子吕乙有继承其养父吕丙遗产的权利,他早于养父死亡,其子吕丙可以代位继承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吕丁是吕丙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有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吕丁无权继承遗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