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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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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尺度的划定(二)》第八十四条划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犯罪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1、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加重从重情节包括: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致人重伤的等。《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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