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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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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1。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未变更,无需变更。2、如有重大变化,需变更。具体请查看以下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是法人、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公司名称发生变化,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也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如果以上不变,不需要变更,只需要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和协议,股东人员和持股资金即可。
1、是股权所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按照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增加,但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质权人依然可就已出质的股权行使质权;不按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保持不变或增加,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但是,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是股权数额,而非股权比例,即质权合同和出质登记应当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XX万元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XX万股。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 2、是股权所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关于出质股权数额变化的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未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即其他股东减少出资的,出质股权未发生变化。
债权变股权需要注意: 一、要选好债务人。 二、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 三、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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