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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
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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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查、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申诉书应当注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地址、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件编辑等。,并注明所指控的依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范围分工明确:1。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辖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求准备好起诉状,一般根据被告以及第三人的人数确定。若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如果当场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那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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