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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被归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被作出行政处罚。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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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行为人醉酒驾驶在规定中被认定为机动车得电动自行车,即可以构成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网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行为人醉酒驾驶被认定为机动车得电动自行车,即可以构成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被归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被作出行政处罚。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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