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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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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的规范政出多门,凡是有点权力的部门都在自己的业务领域规定了自己的标准,劳动部在工伤领域,公安部在交通肇事领域,最高法、最高检在追究刑事犯罪的领域规范轻伤、重伤都有自己的标准,可谓非常热闹,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给你汇总下,你看下你的鉴定目的不同用百度搜索相应的法规: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1.轻伤是界于重伤和轻微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因此,认定轻伤,一方面可以根据规定直接加以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排除重伤或者轻微伤的角度来认定。 2.认定是否轻伤,应当以专业人员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人应由法医师或具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3.鉴定是否轻伤,应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有多种损伤的,只要有一处损伤达轻伤标准的,即可认定为轻伤;多处损伤均未达轻伤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如有三种(类)以上损伤均接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刑事意义上的轻伤与重伤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复杂的专业标准。在这里是很难用简短的文字说清楚的,只能给你列举刑法中对于重伤的大概规定。发生伤害案后,首先要选择报警,由警方对伤情作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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