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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
房屋赠与协议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协议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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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因为房产赠与协议在成立时生效,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否公证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有关系的,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房屋赠与协议是不需要去公证的,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愿人为处罚房屋而设立的遗愿,应当解决公证。遗愿人丧命后,遗愿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愿公证书”和“遗愿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对遗愿内容有争议,经商量不能达到遗产分配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裁判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1、一般不需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 2、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撒销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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