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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
合并:所谓合并,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收购:收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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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置合并。二、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另一家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具体来说,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三、兼并,情况复杂。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这个词,而且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混用现象。因此,关于是否是法律概念有很多争议。在中国,合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合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 承担债务兼并;2、 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兼并;4、控股兼并。M&A的含义更为广泛。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让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本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化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而且两者都是经济词汇,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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