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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有哪些?员工在被收购后如何处理?

2024-12-11
它们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交易对象都是企业这一商品。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虽然它们的活动方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企业的买卖。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会随着合并而消失,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如果是股份公司,就可以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确认后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对于员工,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被收购,收购后的单位将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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