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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也不意味着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有条件免除刑事处罚,仍然是犯罪行为。一旦开除党籍,虽然党章没有具体规定,但不...
免于刑事处罚由法院执行,只要法院把相关的释放文书、判决书交给有关机关,就算是执行完毕,因此,公安机关无权执行,当然也不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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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行的; 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7、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 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在经过重新审理并宣判无罪之后,当事人原先所担任的公职通常会得到恢复。若公务员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且在案件经过复审最终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原有的开除处分决定将被撤回,并且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在此种情况下,自处分变更的次月开始,当事人的工资待遇将会得到恢复。 在原判决期间以及刑罚执行完毕直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回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被停发的工资也将由所在单位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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