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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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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或者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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