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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四是分配剩余资产。...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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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 三、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可以转让股份。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 《合伙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结算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解散合伙企业,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登记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配,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 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可以分为二种清算流程,即普通清算流程和特别清算流程。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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