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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礼费用: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葬礼费用补助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而没有劳动力的人为限制,按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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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方式为: 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注意: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的为5年。 2、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这个N呢,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60周岁以上的,这个N呢,等于实际年龄减去60;75周岁以上的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20-(实际年龄-6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是城镇,如果是,就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5年,农村居民的,就是农村纯收入乘5年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方式为: 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注意: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的为5年。 2、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这个N呢,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60周岁以上的,这个N呢,等于实际年龄减去60;75周岁以上的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20-(实际年龄-6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是城镇,如果是,就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5年,农村居民的,就是农村纯收入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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