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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是剥夺以下权利:1、只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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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综合上面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属于终身都不能参加国家的管理以及政治活动的权利,对于此处罚一般不仅会对被执行人有影响,对于子女来说也是有很大影响的,但如果子女不会参与与国家相关的工作,那么一般影响也不是很大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管理等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团体的领导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继续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选举的权利;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当然不能享有这项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用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某种目的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观点和意愿的自由,但表达方式不同。这六种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特别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适应判处的主刑。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使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犯,独立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轻犯。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害、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判处主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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