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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
一、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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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需要治疗,以及受害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与该交通事故有关的处理事项,而无法参加工作或正常经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见,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当受到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害人可以提出此项赔偿要求,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漫天要价。
误工费的赔偿是事故处理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赔偿,指结案前交通事故伤者、残者和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以及当事人参加事故处理期间、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因而,虽然有误工,但没有减少收入的;则不予赔付误工费。误工的前提是原来有收入,不管这个收入是固定的,还是非固定的。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误工费分两种,即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的证明或者有法医鉴定等认定。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的;按照3倍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又分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两种情况其中,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工资收人的情况由单位劳资部门提供,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均资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补贴、津贴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单位自行规定的则不在赔偿之列。离退休者返聘期间内的固定收入可纳入误工费里;从事第二职业的,第二职业的收入则不算误工费。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主要指交通事故发生时具有农村户口,并经常参加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包括从事家庭副业的人。不包括在独立的@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事业单位和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单位,以及乡镇企业、(这些都算作非农业人口牛有固定收入的、)及外出从事个体经营(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劳动者。其收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即比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全民所有制相关部门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间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关于陪护人员的误工损失,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条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实践中,往往受害人受害之后,很多亲友参与救护,一经住院,往往也多人轮班护理;或伤势较轻,本不需护理也予以陪护。对此,必须是经医院认定的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或参与救护、送往医院必要的护理人员人数的误工损失,才可列入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照因交通事故不能工作导致的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停运损失费用的确定需要鉴定机构依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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