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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如果你们婚姻当中,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
1,首先该房子在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本的界定2,如哎果男方把房产户名过户到您的头上了,您是有义务偿还这十八万的,但本人不建议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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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依法的规定只有在法定的过错下且对方主张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关于对方取走您的钱,如果是您的个人财产您有证据的可以主张返还 3、离婚诉讼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花了就算了。对于婚内已经用完的钱,法院不会审查钱的用处的。但是如果是购买其他的物品,那么该物品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我们现在主要牵扯的就是房子的问题,由于当初结婚时没房子暂住在他的父母家,后来结婚一年后买了房子,当时是由两家父母及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后来离婚时他们家人说他们掏的钱多所以房子归了他们家,(房子是七万多,我们家拿出来三万元,他们五万,我们俩一万多)离婚时由于我们俩人没共同存款所以他们家只付了我当初买房子时我们家拿出的那三万元钱,现在我们复婚了,我们之间最大的隔阂就是这三万元钱我是还给他们还是不还,我怕如果我还了,房子还是他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不还,他说那三万元钱是他的父母拿的,他要还的。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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