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禁止歧视、遗弃、虐待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在人口与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工作,将计划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7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670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