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据各方的经济收入,女方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据各方的经济收入,女方可以少付。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以及两位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当事人不要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需要把这些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额度,以及两位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当事人不要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需要把这些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