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两个儿子死了一个,房产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首先,这个产权证有点问题,怎么可以向一个已经去世的人颁发房产证呢? 其次,这个房子的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你母亲的财产),在你父亲去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房子的房产证还是你姑姑名字的情况下:房子已经是你姑姑的财产,不管是你还是你父亲或者其他人,都无权再主张继承。如果公房是在你爷爷生前就买断取得了产权:你姑在你爷爷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改成她名字,侵犯了你父亲和你爷爷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其他子女或你父亲可以到法院起诉你姑要回房子、主张继承,但你做为孙子无权主张继承。如果公房在你爷爷去世后才买断、取得产权并写到你姑名下的:房子归你姑是合法的,你父亲和你爷的其他子女无权主张继承,因为在你爷爷生前还没有取得这房子的所有权。
没有“ 第一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的说法,法律规定的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在, 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都没有,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分割遗产时一般是均分,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要求多分;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人可以多分;有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这房子是你外公、外婆和你两个舅舅的家庭共同财产,你外婆去世后,她的那一份应该由你外公和你母亲以及你两个舅舅继承,现在你母亲自愿放弃继承,这房子就是你爷爷、舅舅的了。他们四个人达成的分家协议如果是自愿的,就是有效的,在这个分家协议中你母亲放弃了继承权利,你外公有条件(继续居住)放弃了房产权利,可以持分家协议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直接变更到你舅舅的名下,但是必须是你外公、母亲和舅舅四个人亲自去办。如果你外公再婚,他的再婚配偶对这房子不享有如任何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1,567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