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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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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买车的人越来越多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也随之火爆起来很多车主对车险没有具体的概念,对买什么险种是一头雾水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买多少自然成为众多车主谈论的热门话题当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赔偿给第三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不等,一般说来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及100万元7个档次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含义是,保险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被保险人为行驶证上载明的自然人。被保险人应年满16周岁。
对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认定。对于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审判实践中常见争议为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以提别提示的打印方式载明“保险人已向投保人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就该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投保人的义务的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明了其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同意投保”,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的行为是否足以证实保险人完成了明确说明义务。对此,笔者认为,保险人依法负有的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向投保人提示和明确说明格式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之条款的义务系基于《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应严格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包括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有效方式让投保人确实明了。保险人采用书面打印的形式作出特别提示,虽由投保人签字,但其性质仍应认定为以格式条款方式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重复确认的形式,尚不足以认定此种方式已经达到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当然,对于经常性重复投保的单位和个人,因其经常性地投保,对相关免责条款应有充分理解,此种情况可以推定以此种方式足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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