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共有房屋的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应该如何处理

2022-08-15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人民法院需要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双方都主张得到房屋所有权并且愿意竞价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二,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价格评估,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评估价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是要求分得价款的,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扣除拍卖所需的费用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都没有能力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按份共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