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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一方所有的,但要是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而一般变更子女抚养权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作出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197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xxxx。 被告:xxx,男,1974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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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判要求变更权。
变更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
写变更子女抚养权诉状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过于草率,或者在争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失败,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离婚后,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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