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案件中如何辩护

2021-10-21
一、要善于精准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辩护和不承担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如《刑法》第三条法不明确犯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明显危害少》不犯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是犯罪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条》《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第二条《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未满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八条法不满足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不满十四条》的刑事诉讼法》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另外,《刑法》第10条规定在国外受到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的《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处罚的《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女性,不适用死刑等。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这种罪与他罪的辩论改变定性,将重罪辩为轻罪,最终提出了罪轻辩护的观点。主要是主观重罪轻罪,故意以杀人罪为过失杀人罪:人罪:二是单一主体重罪轻罪,公职人员贪污罪为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入罪辩护的三是单一主体为双重主体,如自然人犯罪为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于单位财产刑,对自然人减刑等,特别是没有死刑的四是时间差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期为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犯罪行为界限,从旧的兼职原则中减轻了5人以上的犯罪行为基础的犯罪行为基础,减轻了6人以上的犯罪行为基础的犯罪行为基础。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重罚的是(1)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与主犯相比,(2)教唆犯与被教唆犯相比,(3)惯犯与偶犯相比,(4)受刑事处罚的人与初犯相比,(5)拒绝诚实供述罪行,(6)拒绝退还赃物,拒绝说明赃物的下落。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三、要敢辩、善辩、明辩、善辩、明辩不矛盾,相辅相成。口才不好,口才不好,口才不好,口才不好,口才不好,口才不好,口才不好,口才不明确,口才的结果不知道什么意思,什么意思。如果你敢于辩论、辩论和辩论相结合,你会感受到你的辩护既有独立的见解,又有整齐的语言和明确的目标。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四.不要胡说八道。胡说八道和错误的辩论是歪曲事实,歪曲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害。一位辩护律师说,关闭国内市场不利于中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给老百姓带来价格优惠,用少的钱买更多的东西,这种走私在某种意义上是无害的,甚至走在开放市场的前列……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功论的辩解,显然是歪曲的辩解。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5、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违反被告意志辩护的常见情况,被告要求无罪辩护,辩护人要求坚持有罪但犯罪轻微辩护的被告要求改变定性辩护,辩护人要求以起诉罪轻微辩护。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