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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该当事人的请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困境,使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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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明显不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即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根据这一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主观要件); 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求)。
关于离职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做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如何理解?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曾经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的显失公平,一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应在多长时间内行使?《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另外,需特别注意,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撤销权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到期权利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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