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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公司分公司可以签监理合同,但签订合同必须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和独立的监理资质。 2、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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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司批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1、监理公司分公司可以签监理合同,但签订合同必须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和独立的监理资质。 2、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监理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
监理分公司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单独的对外签订合同的,只要分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就可以。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延伸也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发生民事事故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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