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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
我认为构成犯罪,是因为只要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去窃取财物,不管是否是毒品,还是其它,都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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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盗物品的数额,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因此,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废品并不是无主物,如果盗窃的废品,按照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但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也构成盗窃罪,如果没有达到较大数额,也没有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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