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行政复议有法律效果,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
《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都是针对具体对象、具体事件作出的,适用特定情形,不能反复适用。所以,《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能否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求行政复议的机关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是对于关于行政复议的机关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解答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 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定) 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拖也拖的受不了。 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政主体举证为何这么做的依据,而非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管辖 1、如果政府的工作部门,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2、如果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就上级工作部门; 3、如果各级政府,就向上级政府; 4、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组织的复议管辖; 5、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共同的上级); 6、撤消的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等(由上级工作部门)。 程序 申请期限:60天,决定期限:60天 行政复议决定包括: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决定和履行决定。
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763人已浏览
1,619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