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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后女儿能和儿子平分家产,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如果你要你弟弟养你父母,应该由你父母和你弟弟订立协议,这属于附条件的遗嘱继承,而不是你和你弟弟订立这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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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父母没有任何义务按嫂子的要求,将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更何况目前他们夫妻感情已经不睦。为了防止将来离婚被对方多分得财产,目前在房产登记上也要多留点心眼。 至于此房产拆迁后应如何分配,得依据拆迁协议和拆迁选择的方案进行分配。极端的说,如果拆迁只考虑了原房产面积,未考虑任何人口因素,所得补偿均应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也就是你父母,包括建房时的人员,可能有你和你哥哥。至于你嫂子和孩子可能只是有居住权而已。目前农村拆迁,完全以人口为因素进行安置的已经较少,通常都是以面积为主,面积大就不考虑人口,面积小而人口多的可能会额外考虑一些人口因素。所以嫂子和孩子不是房屋产权人,要与你们同等的取得拆迁补偿是不可能的。 所以房产登记很重要,如果登记在他们名下或以他们为主,则可能增加他们本应享有的份额。
法律上分家产儿子女儿均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男孩子和女儿财产分割没有区别,对于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作为同意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的分割财产。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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