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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起诉;如果双方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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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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