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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平台,先把6个月社保申请一下,一般是当天申请,第二天就能下载打印。2、打开申请官网,登录以后,找到申领居住证,点开填表,然后勾选“已...
根据市实施《》办法规定: 1、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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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办理条件: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的申请流程:办理方式主要包括居住地派出所网点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⑴居住地派出所网点申请流程①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②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③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⑵网上申请①注册并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点击网上申请—按步骤填表。②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一共有3类,详情见上面材料)③依次填写身份信息、基本信息、申请类型、居住信息和就业信息等,填写完成后,确认信息无误。④系统信息审核后会通知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去所选网点现场办理。(网上申请只能本人到网点办理)⑤审核通过的,15日后去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取证,如果有特殊情况时间可延长至30日。选择EMS邮寄的,收证时需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受理回执》,当面核验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交给EMS工作人员。
进入市居住服务平台。第一步:注册。必须是实名注册,用号码和真实姓名,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填上验证码后,注册就完成了。(注意: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一旦注册成功后将无法修改)第二步:登录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点击导航栏“网上申请”,选择左侧栏的“申领”,点击下面的“填表”,屏幕出现“请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有四个选项,包括登记卡已办理满6个月、暂住证已办理满6个月、个人薪金所得税已连续缴纳6个月、(五险)已连续缴纳6个月。选择你符合的其中一项条件,点击保存并继续。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省市县)、户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项目包括: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别、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出生地、、免疫接种证明。第五步:选择申请类型。分为三种,也就是要求满足的三选一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不同选项,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第六步:填写居住信息。项目包括:居住类型、离开原籍日期、来京日期、来现居住地日期、来京原因、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房主现住地、房主电话、房屋所在地地址、房屋详细地址、所在派出所、所属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所属辖区、受理网点等。第七步:填写就业信息。项目包括:目前状况(就业、学生、退休等),如果选择就业,其他项目如下,单位名称、就业单位所在地、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就业单位所属行业、主要从事工作、职业、签订、在京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验证码。最后一步:预览确认。打开预览确认的页面,出现一个表格(如下图)内容为刚才填写的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有问题可以返回修改),提交确认。
办理流程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申请;2、聘用单位在市的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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