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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无过错方。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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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无过错方。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1、你们的共同财产在你先生去世后被平分,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房、车和存款等不管写的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你拥有全部的一半。 2、属于你先生的那一半财产被你和女儿继承(如果你先生还有父母在世也有同样继承权),基本上上是一人一半。 3、除女儿外在无其他继承人时,你将拥有四分之三的财产。 4、建议你先生立遗嘱,遗嘱继承高于以上的法定继承规则。
首先,需要向大家解释清楚的是,要求多分财产,只有一种法定情形,就是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面对家庭暴力,我们主张权利的方式是提起损害赔偿,而不是要求多分财产,这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性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方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性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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