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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先后顺序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可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视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
代位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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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死亡的,是可能发生转继承的。在具备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五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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