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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云南省工伤伤残五级的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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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解读》工伤保险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全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我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0.93%,职工个人不缴费。自1996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在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职工工伤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 2.85万人,基金收入 5.83亿元,支出 4.78亿元(其中因云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增加支出220 2.59万元,占基金支出的5%),当期结余 1.05亿元,累计结余2 2.7亿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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