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复议机关有发出书面补正复议申请通知书,受理日期应为收到符合条件的补正材料之日。如果没有,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
法律上未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最长时间,因为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对于存在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 2、《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律上未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最长时间,因为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对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是中止原因的期限。中止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具体的中止期限应根据中止原因实际存在的期限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