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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亏损股东不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体现在他所持股权价值的降低上。 比如,公司亏损导致股权价值缩水,原始出资50万,由于公...
公司的亏损股东不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体现在他所持股权价值的降低上。比如,公司亏损导致股权价值缩水,原始出资50万,由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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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公司亏损股东承担责任,但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 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股权转让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 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编制相关报表、通知债权人。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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