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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工伤职工的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
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方式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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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般不包括营养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如果受害人需要补充的营养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关,则受害人不得就该营养费提出赔偿要求。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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