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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2、 医疗事故的赔偿可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由当事人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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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索赔。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一、医疗费用按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人身损害计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如果伤残用具费用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由医疗机构证明,按推广型器具费用计算。七、葬礼费用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葬礼费用补助标准计算八、交通费用患者和需要护理的亲属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用,特殊患者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用由医疗事故医院承担的患者死亡的,参加事故处理的患者两个亲属的合理交通费用由医院承担。九、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无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的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的自愿原则,并按照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定调解书,由双方履行;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在调解协议后悔改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或者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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