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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
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只要你能证明买房时自己支付的价款,那这部分价款还是你的,再就是婚后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一人一半,但如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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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2005年,张某便与杨某结婚,张某与杨某结婚后,每月按揭房子。2013年8月,张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和离婚。张某提高房产是自己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而杨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购买商品房结婚后按揭,离婚该如何分割呢?律师说法: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综上所述,在张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张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8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杨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张某自己承担。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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