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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需要。如果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第一,可以去原结婚证民政部门查询补办;第二,可以凭夫妻户口(通常户口注明夫妻关系)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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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年了,符合以下条件的,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需的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①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②双方自愿结婚; ③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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