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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分居后,一方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花掉的,如果是正常的支出,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不合理的支出,要求返还的一方则要向法...
夫妻都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也就是一方有权花掉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对一方花掉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出示证据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并没有用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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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也就是一方有权花掉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对一方花掉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并没有用于家庭花费,而完全是用于一方个人所需,那么花掉财产的一方就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他花掉的财产确实是用于家庭的,如果他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 而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却证明一方花掉的财产是用于他自己个人所需的,在离婚时,法院还是认为一方花掉的财产依然存在,另一方应该分到一半,也就是花掉财产的一方需要拿出花掉财产的一半财产给另一方。
分居之后男方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可以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婚姻关系,分居期间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出约定,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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