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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工作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异地工作可以交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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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但是补缴社会保障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补缴,补缴单位需要办理补缴手续。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障,往往需要接受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处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必然不需要缴纳社保,申请缴纳社保必然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缴纳社保。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机关投诉。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缴纳社保,还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可以异地购买。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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