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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者非营运车辆,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根据《汽车报废标准》,各类出租车的...
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 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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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可以,报废手续可以正常办理并且不受任何影响。 目前,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择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视具体情况。债务人将车辆抵押给抵押人后,又将车辆过户给第三人时,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抵押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而如本案中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但鉴于车辆已经被过户的事实,需要考虑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即对存在抵押的情节在购买车辆时并不知情),如第三人不是善意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车辆。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则在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追究债务人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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