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

2021-12-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9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轻伤6人以上的; (二)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 (二)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迟报、谎报或授意、指使、强迫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造成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抢救工作延误的,; (4)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违反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受贿罪,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