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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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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根据再婚生育的新政策规定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再婚夫妇可以再生两个以下的孩子。再婚夫妻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1、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2、将填写的《再生育儿童申请书》分别提交给男性。女性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发表意见的有职场的,在提交该职场意见后,提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发表意见。3、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再生育儿童申请书后,发表意见,与申请人的其他证明资料一起提交给女性户籍所在地的乡村.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4、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查批准后,向县级以上卫生计划行政部门报告。
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 第二孩的夫妇,请在 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交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交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完毕,可发给《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二胎须做病残儿鉴定)。 4、待二胎指标批准后,方可怀孕。若生育后,婴儿去向不明或怀孕后擅自中止妊娠的,收回二胎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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