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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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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主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8、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当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包括买房、装修、还债、大病费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明照片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12333,028-87955109;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浦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18岁以上家庭成员提供);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8、因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等原因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当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用情况(包括买房、装修、还债、大病费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9、户主一寸彩色证明照片3张;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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