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微信上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具体到民事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明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则集...
1、微信上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具体到民事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明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则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证据吗?1、首先确认双方的真实身份,双方承认这个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中判断双方的身份,可以确认双方的真实内容。2、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双方现场在网上对话,经公证,应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收集的证据,就有可能休假。但是,通过硬盘数据的原始恢复,可以判断数据的真实性,也可以向聊天工具经营者询问真实性。当然,如果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技侦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较困难。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二、
QQ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合同,虽然是以双方的日常交流所形成,但依然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QQ、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着许多先天不足,证明力较弱。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法院在对此类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是由于聊天软件非实名制注册,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很多情况下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当事人,这就使得聊天记录的证明力比电子邮件更弱。 因此,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否则网上聊天记录难以作为证据得到法院的采纳。审判中,在离婚案件中,时常有当事人拿着QQ、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但很少被法院采纳,一是聊天记录中的身份难以确认,二是即便能够确认身份,也不足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关系,不能作为离婚官司中对方有重大过错的直接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