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欠债是否会连累妻子黑名单要看具体的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个人的债务被起诉的,是不会连累配偶的,但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时,可能会执行...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民间习俗,有时在结婚前,男女双方还会订立婚约,也即我们俗称的订婚,但这种行为对婚姻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在我国,婚约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担保法实施后,有关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效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问,依前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了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则债权人向该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否从主张之日起为二年?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上述问题,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据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原则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以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定的方式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责。即债权人的权利就消灭了,债权人不仅丧失了胜诉权,而且也无权再起诉保证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第二款都是对除斥期间的规定。除斥期间与诉讼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而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如果债权人在一般责任保证期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不一定,需要看情况。如果父母受到行政处罚,不会记入个人档案,不会影响子女的政治审查。如果是刑事犯罪,会留下案底,要记入个人档案。如果子女报考军警院校,政治审查会受到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