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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是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1、离婚案件中转移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但如果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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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且是无效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院未裁决之前其转移财产未违背禁止性规定,可能会对原告的权利有所侵害,故而法律设立诉前财产保全、先于执行,查封扣押等司法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其转移财产法律定性上是不违法的。若判决后其转移财产可能会构成刑事上的“拒不履行裁判判决罪”。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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